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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现“天价拖车”:5公里要价8000元

创建时间: 2024-07-06 21:15:41 |   作者: leyu游戏

  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货车司机孙先生的货车,在卓资县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处理事故的交警叫乌兰察布市昕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来拖车,没想到5公里竟要价8000元。

  面对这一“天价”拖车费,孙先生差点急哭。最终,经卓资县发改委出面调解,孙先生支付了4000元。而交警方面表示,只有这一家拖车公司,价格有异议可找发改委。发改委则表示,谁委托谁负责,“有问题应该找警察”。

  当日,孙先生驾驶的货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卓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警赶往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并叫来乌兰察布市昕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将两辆事故车辆拖到停车场。

  事故处理完后,孙先生去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要先去拖车公司交付拖车费才能提车。事故现场到停车场共5公里的路程,由于孙先生是全责,他必须交付两辆事故车的拖车费,共计8000元。“当时问交警‘拖车费为什么这么多?’交警说不归他们管,让我去发改委。”孙先生觉得很纳闷。

  8月1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乌兰察布市发改委。“2008年,发改委下发过文件,货车按3元/吨/公里收取拖车费。”乌兰察布市发改委价格科工作人员解释称,“7月14日,新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涉案车辆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通知中针对这项费用明确不应该由车主承担,应该由交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都有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违法需要依法扣留车辆的,扣留期间产生的涉案费用由办案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对违法车辆需要拖移车辆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

  照此看来,拖车费用该由交警方面负责。但当日下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卓资县大队教导员张利文对此事回应称:“这一个文件我看到过,国家政策是好的,但却没有划拨这部分费用,所以拖车费还得车主交。交警只负责联系拖车公司,至于收费标准,还得由事故方和施救方协商。”

  停在交警大队院内的警用拖车,可否免费使用?张利文说:“交警队没人会驾驶拖车,必须找专业的清障公司清理,但卓资县就只有一家,我们也没有很好的方法。”

  随后,记者来到乌兰察布市昕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卓资县分公司。该公司院内停放着几辆清障车辆,办公室只有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值班,该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记者又拨通该公司负责人王润喜的电话,他和记者说,收费标准按公司定价执行,“我们不按公里收费,拖车一起一落就要5000元”。

  8月11日下午,卓资县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带着孙先生来到拖车公司。经过一个小时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孙先生的车收费2000元,农用车收费2000元,并当场交付。

  记者调查发现,虽有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一些拖车公司随便开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仍然很多。

  记者查询发现,据东南网报道,福州一家运输公司司机贾师傅,在三明遭遇车祸,清理车辆后,被收了2.4万多元费用。其中,除了向高速路政部门缴纳8830元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和2475元事故清障费,还冒出了3家“社会力量”公司,向他索要1.3万多元施救费;据《北方新报》报道,2013年8月20日凌晨,内蒙古史先生驾驶的水泥罐车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以东绕城公路上发生意外事故,车辆翻下路基。8天后,由当地一家清障公司将车拖到3公里以外的停车场。对此,清障公司向史先生收5.3万元的清障费……

  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同时,文件也规定了“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机构进场服务”。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8]2310号)规定:“自治区境内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客车:小型客车(九座及九座以下),拖运一次最高收费600元;大中型客车(九座以上),拖运一次最高收费1000元。货车:按被拖车辆的车货总重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公里最高收费3元,拖运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拖车空驶不另收费。吊车吊运费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费,每小时最高800元,往返作业地时间不另计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事故和故障车辆车主同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能够准确的通过清障施救服务详细情况,在限价内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8月14日,记者在呼和浩特绕城高速上就“是否遇到过高价拖车”“对高价拖车收费有什么意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司机张先生自称,他的车曾在高速上发生车祸,没想到3公里的路程竟被收了1万元的拖车费。“车辆发生事故和故障确实需要拖车,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是价格高得离谱就没有办法接受了。”张先生说。

  采访中,很多车主对拖车费用的收费与计算方式产生了质疑。不过,不少车主表示,高速公路拖车收费偏高与高速公路内“拖车市场不放开”有关,导致指定的拖车公司可能“坐地要价”。

  “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或故障,拨打救援电话后,交警便直接派车过来拖车,根本就没有给司机选择的权利。如果提供3~4家具有资质的拖车公司供选择,价格虚高肯定会有所缓解。”有10年驾龄的货车司机李先生表示,指派性的拖车收费都存在偏高问题,而这样的偏高则与市场不放开有关。

  “交警部门指定派来的拖车,在收费方面与交警没关系,拖车价格却根本难以商量。如果有得选,我肯定会请社会上的拖车来拖。不过,听说私自请社会上的拖车上高速拖车,会被重罚,所以只能不了了之。”李先生说。

  在采访中,部分车主表示,之前听说有车主私自请车上高速拖车被罚款,由于担心被罚,所以不敢请社会上的救援车辆。

  “现在汽修店正常情况下不会到高速上去拖车吊车而是委托拖车去作业,因没有资质,担心被罚。”呼和浩特一家汽修厂负责人和记者说,其实很多汽修店都想独立上高速拖车,但多因担心被罚而作罢。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一位的人说,公路清障施救本属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此切分出一大块能赚钱的部分,让清障公司可能任性加价拖车,显属监管失职。”

  这位的人说,对此,需要政府在明确拖车收费标准之外,给有些部门戴上权力“紧箍”,激活拖车市场之间的竞争,避免指定的企业垄断拖车市场。

  他说:“在国际上高速公路的施救都带有明显的公益性,一般由政府提供,收取的费用一般也是成本价。道理很简单,如果拖车施救这件事交给了盈利机构来承担,双方可能会讨价还价,无疑将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另外,在高速需要施救的那种现场,施救者很可能趁人之危。”朱子辰 本报记者 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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