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拖车费车主需要支付以及支付标准的问题
前几天,有一位网友咨询编者全损的问题,在咨询过程中,该网友提到了拖车费的问题,他表示,高速上,拖车就二十几公里,收了他1200元。这实际上的意思就是传说中的天价拖车费,其实,在目前的开放社会和习主导的法治环境下,还出现这样的情况,说实在的,编者还是有些惊讶的,但是,如果该车主有一点法治和维权意识,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维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合法权益,为防止以后碰到类似的事件时被宰或成为受害者,本篇,编者将全面、详细的介绍拖车费的问题,同时,将对大家说遇到类似事件时的应对和处理方法,绝对的干货,绝对的实用性内容。下面,编者就从几个维度进行介绍。
第一,先要分清是属于行政拖车还是非行政拖车,这点很重要,因为,这涉及该拖车是免费的还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要付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允许超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延续,但是延长期限不允许超出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有必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谨慎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能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问题导致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行政拖车的费用,由财政拨款承担。那么,什么是行政拖车,什么样的情况才算行政拖车呢?这一些内容,可能对普通车主而言,比较难理解,那么编者就教各位车主最最简单的一招,说成大白话就是,如果车辆被拖到指定停车场,或者是交警要求拖到停车场的,以及交警开具了强制扣车单的,都属于行政拖车,换句话说,这一些状况的拖车费,都是不需要车主承担的,都有政府买单。或者,如果交警要扣车或拖车到指定停车场,你能要求他们开具强制扣车单,并做好录音,留好证据,这点很重要。只要有强制扣车单,就不需要付拖车费和停车费,如果他们还说要,你直接打12345或市稽查大队的举报电话,绝对有人给你说好话,算了不需要你付了。当然,如果当时没有给你强制扣车单,你去提车时还向你要拖车费,如果你前面录音了,那就是你想不想让交警吃处分的问题了,只要你够懂,够专业,绝对可以让那个交警的前程直接断送。除行政拖车以外的拖车行为,都是属于市场行为,这个后面具体讲。
第二,价格标准问题。前面说了,如果是行政拖车,就是免费的。那么不是行政拖车,到底是怎么收取费用的呢?这里需要区分高速和普通道路。高速的拖车费,是有政府的指导价的,一般由各省的发改委确定并发布,各位能自己到对应的官网去核实,负责任的政府,一般是1-2年会更新,不负责任的,那就不好说了。(讲的深一点,不及时发布的,肯定和承包的救援单位有利益关系)但是,根据规则,如果没有更新,就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发布的价格作为参考并执行。高速的拖车费是有政府指导价,但普通道路的拖车费,现在完全市场化,所以,没有统一的标准,但编者认为,可以借鉴高速公路的政府的指导价,因为,这个指导价本身就有浮动的空间,所以,这是肯定合理的。所以说,关于拖车费的价格,不管事故在高速还是普通道路,其实可完全参考高速拖车费的政府的指导价,这样的价格,可以到各省发改委的政府官网上查询。
第三,车主怎么做。1、先问交警这是否属于行政拖车,如果是,就要求开具强制扣车单,意味着拖车费是免费的。2、如果不是行政拖车,且在高速上的,前面说了,这是政府承包的拖车行为,有政府统一价格,你可以先问下价格,如果觉得高了,做好录音,后续可以直接举报,或者让交警协助处理,否则,你可以拒绝拖车,当然,能要求拖车单位提供收费标准的规定。如果是普通道路,建议在叫拖车前,事先先协商好价格,否则,你可完全自己找拖车,网上随便检索“救援公司”,要多少拖车有多少拖车!!
第四,涉及保险报销的问题,这个能阅读《关于车险中的施救费问题》来了解,里面有详细说明保险公司的报销规则、额度以及内容等信息。
这里需要补充下一个特例,就是在浙江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根据浙江省政府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在浙江省内,对停留在高速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浙江省高速救援又多出了很多服务项目,比如轮胎解锁等等名目,至于原因,你懂得。编者建议,在拖车前,你可以问当事人,你的拖车要不要付钱,同时做好录音,如果拖车单位表示需要收费,或需要收取其他另外乱七八糟名目的费用,你可以拒绝,直接不要求该救援单位拖车,然后直接联系交警,说明情况,并做好录音或摄像,为后续维权准备好。这些再说明下,有时,交警也不可信,下面就给你们说这个案例,这个案例是编者在网上看到的(见下图),说实在的,编者看着都觉得好笑,真是把当事人当猴耍,人家反映的是拖车费,官方回复确是停车费,这明显是偷换概念,还有,居然说未告知车牌和事故信息,这样的答复,真是把老百姓的智商当零看待!!!无语!!!
总结:只要是被交警拖去停车场的,都属于行政拖车,是免费的。非行政拖车的,尽量在拖车前协商好,特别是普通道路上的,因为高速上,还有政府指导价,你事后还可以有理有据的维权,但非高速的拖车费,纯粹是市场行为,如果高了,也只可以通过情理维权,而不能用法律!